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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价先要申请

烟台出台新规定
1998-12-1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山东烟台市物价部门日前出台《烟台市日用工业品广告降价行为认证办法》,对让利、打折、优惠及其它降低商品价格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。

《办法》规定,企业或商家实施降价前,应到价格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,表内如实填写降价商品的名称、规定型号、数量、进货时间、进货地点、进货价格、降前销售价格、降价原因、降价起止时间、降价幅度及降后价格等内容,并附进货发票等有关票证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传媒中运用“降价”字眼,但严格禁止使用“全市最低价”、“全市最优价”、“特价”、“特优价”、“跳楼价”等用语。

摘自《服务导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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